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08月09日 05:5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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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高争民爆”)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357,365,200.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7,837,00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现已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711020729100079616,用于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11月17日销户处理。

  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881219455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6月8日销户处理。

  3、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400001000008800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8月5日销户处理。

  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58000429100011139,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2年1月18日销户处理。

  5、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4050101363600001163,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2年1月13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4)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6)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拟变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其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金额3,032.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的实施地点由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628.0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35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将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专户(账户:138812194550)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截止2020年3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3,2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专户(账户:138812194550)已于2020年6月8日销户处理。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已完成,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专户(账户:54050101363600001163、账户:015800042910001113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68.41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上述监管账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有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006,235.39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根据预定的计划进度,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危险货物运输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部分总额与明细项之和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2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8月8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半数监事推选尹晓瑜女士召集并主持,列席人员马莹莹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万红路先生、王卿女士、王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换届变更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国企担当精神,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按照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藏建集团”)南北山绿化工程片区造林任务分配方案,高争民爆需承包424.5亩(43、48号作业区)造林任务,经履行联合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为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片区合同中标价为4,871,179.95元,由于本次交易中标单位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监事王晓为藏建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回避了表决。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万红路,男,中国国籍,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12月至1994年12月西藏武警水电总队服役;1994年12月至1995年4月待业;1995年4月至1998年8月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冶金公司工人;1998年8月至2002年2月任西藏交总公司通矿业公司职员;2002年2月至2004年7月西藏天昊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员;2008年11月至2011年6月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西藏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16年3月取得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书)。

  截至目前,万红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万红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万红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万红路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王卿,女,中国国籍,198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专业会计学专业。2012年7月至2013月3月天津市米兰商业有限公司核算会计; 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高级审计员;2016年11月-2020年2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经理;2020年3月-2022年5月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业务主管;2022年6月至今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经理。

  截至目前,王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合规管理部副经理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卿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王卿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卿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女,中国国籍,1987年12月出生,重庆交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0.07--2014.07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4.07--2014.08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高争四期技改项目部财务负责人;2014.08--2015.11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兼白淀项目财务负责人;2015.11--2017.09 任西藏天鹰公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7.09--2019.06 任西藏天鹰公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06--2021.10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经理;2021.11-2022.01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恒盛泰文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11-2023.04起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04 起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西藏高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王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财务部副经理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晓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王晓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晓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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