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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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5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2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8元/股、最低价为8.85元/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6,506.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月回购数量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在7月3日至7月24日之间启动了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并完成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五号一一权益分派》规定“上市公司自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之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日,期间如发生或实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需重新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故7月3日至7月24日期间,公司无法操作股份回购事宜。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00元/股,最低价为8.85元/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806,915.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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