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信产”),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月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提供三笔担保,合计金额为52,850.34万元(含本次担保;外币担保额度按2024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下同),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3,232.74万元;
公司本月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尔公司”)出具了《保证书变更确认函》,经戴尔公司同意,公司将原《保证书》内保证义务总额由120,000万元调整为50,000万元;公司本月与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佳华信产下属子公司北京长虹佳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虹佳华”)签署了《保证人加入协议》,经苹果公司同意,公司将北京长虹佳华纳入原《保证协议》中所指的债务人之一,公司在保证协议下的保证义务不超过66,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长虹佳华(香港)资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资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7,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为佳华信产及其部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代偿款24,465万元,苏宁易购尚需对本公司偿还代偿款8,135万元。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香港长虹、佳华信产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7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7月1日,根据业务需要,经与戴尔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向戴尔公司出具了《保证书变更确认函》,公司将原《保证书》内保证义务总额由120,000万元调整为50,000万元。根据《保证书》及《保证书变更确认函》约定,公司为佳华信产作为经销商向戴尔公司采购货物或服务产生的相关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并保持持续完全有效直至所有保证义务最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由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2024年7月1日,根据业务需要,经与苹果公司协商一致,公司与苹果公司、北京长虹佳华签署《保证人加入协议》,公司将北京长虹佳华纳入原《保证协议》所指的债务人之一,公司在保证协议下的保证义务不超过66,000万元。根据原《保证协议》及《保证人加入协议》,公司为佳华信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哆啦有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长虹佳华接受苹果公司在协议项下提供商品、服务和贸易项下授信产生的相关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协议的到期日为签署日2019年7月15日起的一周年,除非苹果公司在年度到期日前至少六十日收到公司决定不在自动续期额外一年的书面通知,该公司保证应在每年到期日后自动续期额外一年。本次担保由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2024年7月4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长虹在东亚银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等值美元1,410万,保证期间为2024年7月5日-2025年7月5日,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4年7月22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CORPORATE GUARANTEE》,为香港长虹在兴业银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本金限额为2,000万美元,保证期间为2024年7月22日-2025年7月22日,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4年7月23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长虹在浦发银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美元4,000万为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不超过554,298.97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佳华信产提供不超过25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佳华资讯共用额度,下同)。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86号)、《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3-088号)、《四川长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98号)。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香港长虹的担保余额为340,382.4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393,232.7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61,066.23万元;本次保证义务调整前公司对佳华信产的担保余额为211,000万元,本次保证义务调整后担保余额为157,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94,000万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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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佳华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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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长虹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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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4年7月1日,公司向戴尔公司出具了《保证书变更确认函》,并由戴尔公司接受并同意。根据《保证书》及《保证书变更确认函》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佳华信产;
3、债权人:戴尔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保证义务总额为50,000万元;
6、保证范围:采购货物或服务产生的相关债权;
7、保证期间:保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并保持持续完全有效直至所有保证义务最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二)2024年7月1日,经苹果公司同意,公司与苹果公司、北京长虹佳华签署《保证人加入协议》。根据《保证协议》及《保证人加入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佳华信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哆啦有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长虹佳华(本次新纳入保证范围的债务人);
3、债权人:苹果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保证义务总额为66,000万元;
6、保证范围:接受苹果公司在协议项下提供商品、服务和贸易项下授信产生的相关债权;
7、保证期间:保证协议自2019年7月15日起到最终到期日之后满两年之日的期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三)2024年7月4日,公司与东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东亚银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等值美元1,410万;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担保到期日:2024年7月5日-2025年7月5日;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其他股东方;
9、反担保情况:无反担保。
(四)2024年7月2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CORPORATE GUARANTEE》,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兴业银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本金限额为2,0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 2024年7月22日-2025年7月22日;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其他股东方;
9、反担保情况:无反担保。
(五)2024年7月23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浦发银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美元4,000万为限;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其他股东方;
9、反担保情况: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提供担保无反担保。因佳华信产存在少数股东权益,公司作为佳华信产的控股股东,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39,7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1%,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64,1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41%。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代偿款24,465万元,苏宁易购尚需对本公司偿还代偿款8,135万元。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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