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8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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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4-06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9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

  至2024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4年8月2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4年8月14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6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及公司经营需要,拟将公司名称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8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浙江省衢州市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3号楼6楼A619室”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601室”,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8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及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8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9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7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众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孚”)、瑞安市新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新投”)

  ●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系补充担保,未增加担保总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31.32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6.07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7月3日和7月29日,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众孚提供补充质押担保,对应担保金额为2.85亿元。

  2024年7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与杭州新慧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瑞安新投继续提供补充质押担保,对应的担保债权数额为4.47亿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30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45亿元,对5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15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9、2023-039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众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众孚成立于2002年11月,由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林怡婷;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3号楼118-120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教育投资,系统内资产管理,国内贸易,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园林绿化,咨询服务,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水利专业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众孚资产总额3.08亿元,负债总额0.09亿元,净资产2.98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4亿元,实现净利润0.32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海众孚资产总额5.99亿元,负债总额2.98亿元,净资产3.01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95亿元,实现净利润0.03亿元。

  上海众孚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瑞安市新投置业有限公司

  瑞安新投成立于2022年6月,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慧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1%;法定代表人:郑勇;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莘塍镇新湖春晓玉灡苑23幢商业办公楼17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安新投资产总额19.44亿元,负债总额18.59亿元,所有者权益0.8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12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瑞安新投资产总额22.7亿元,负债总额21.88亿元,所有者权益0.82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瑞安新投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7.46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63%;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31.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1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6.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86%。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24-06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变更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的情况和理由

  因近期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3号),及相应的公司战略转型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具体如下:

  ■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及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的条款对比如下:

  ■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主要系公司近期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引起,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亦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变更或登记备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6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0元/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1.64元/股、最低价为1.63元/股,支付的金额为326.50万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之一。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积极实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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