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九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戴志利先生因公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刘列女士因公缺席;
3、董事会秘书蒋宏凯出席;财务总监梁勇军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涂扬、戴鸿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
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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