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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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20.92元/股(含本数)的回购价格,以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50%,回购的最高价为12.58元/股,最低价为10.4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12,097.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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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540,1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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