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1082号之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7日、2021年5月7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0月29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12月21日、2024 年1月31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 3月16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6月18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59)、《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左家华、尹宏伟、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21)沪民终6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左家华、尹宏伟支付回购款362,298,413.97元等,请求被执行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10月12 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上海金融法院依法采取了相关措施。截至目前,本案执行到位金额为1,077,916.95元。上海金融法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将履行情况及时告知上海金融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度、2023年度依据判决结果对本案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计提了预计负债21,527.33万元及对应利息1,342.16万元,本次裁定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保持与申请执行人及上海金融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1082号之二]。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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