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4-046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铁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铁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铁富”)持有公司股份13,806,255股,占公司总股本6.01%,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铁富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中富通股份的告知函》,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济南铁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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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济南铁富;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从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2,297,43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452,564股);
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8、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本次减持计划股东济南铁富无相关承诺。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济南铁富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预披露信息。济南铁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济南铁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济南铁富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济南铁富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济南铁富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济南铁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中富通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码:2024-045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8日、6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0,447,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90%,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0,447,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90%;
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3.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4.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5.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6.00《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0.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2.00《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融洁先生、朱小梅女士、林琛先生、许海峰先生、柯宏晖先生、张立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陈融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陈融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候选人:选举朱小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朱小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候选人:选举林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林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候选人:选举许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许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候选人:选举柯宏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柯宏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6.候选人:选举张立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张立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陈融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2.02.候选人:选举朱小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2.03.候选人:选举林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2.04.候选人:选举许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2.05.候选人:选举柯宏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2.06.候选人:选举张立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提案13.00《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田光炜先生、刘琨先生、李美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田光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田光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候选人:选举刘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刘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候选人:选举李美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李美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田光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3.02.候选人:选举刘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3.03.候选人:选举李美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提案14.00《公司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邓志辉先生、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邓志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邓志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候选人:选举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黄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邓志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4.02.候选人:选举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3年度工作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刘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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