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石金监复〔2024〕1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你行《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关于马翱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建新报〔2024〕13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翱建设银行石河子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在马翱任职后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任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马翱持续学习和全面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马翱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任职的,本批复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
2024年6月27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