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高校首个社会工作学院在海宁成立

省内高校首个社会工作学院在海宁成立
2024年06月24日 07:01 媒体滚动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陈 强

  通 讯 员 徐 冬

  本报讯 前天,为全面落实加快“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创新发展社会工作专业建设,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正式揭牌,这是省内高校成立的首个实体社会工作学院。在杭高校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共200余人参加揭牌仪式。

  揭牌活动中,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大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副主任刘志军还作了《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的三个维度与教学探索》主旨演讲。该演讲从三个维度展开精彩阐述,强调了要从教材、书籍、教学手段、教学案例四个方面让社会工作价值伦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探讨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素质建设,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价值伦理的学习,提高在理论与现实张力之间伦理选择的能力,这将对社会工作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大有裨益。”刘志军表示。

  活动中,刘志军教授还与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马良、浙江理工大学教授金碧华、浙江财经大学教授陈建胜、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张超、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授邵培樟等在杭高校专家和海宁市委社会工作部常务副部长陆建峰等实务专家,围绕党委社会工作部成立背景下的社会工作专业建设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展开了圆桌论坛。该论坛围绕“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工作人才”和“如何培养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两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展开。与会专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与工作经验,深入、专业、无保留地分享了自身的观点与经验。

  论坛气氛热烈,引来阵阵掌声。在交流互动环节,嘉宾们热情地解答了同学们专业学习上的困惑。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论坛内容丰富,颇具理论性与前沿性,促进了省内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与同学对社会工作理论、政策和实务的进一步了解,对于推进社会工作学理性研究与务实性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浙财大东方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以司法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机构运营与管理为特色方向,拥有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以及一支由2位教授、6位博士(含在读)专任教师和若干实务经验丰富的实务导师组成的师资队伍。接下来,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还将与海宁市委社会工作部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实现高素质应用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共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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