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简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关于核定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生产能力的复函》(新应急函【2024】47号),复函要点内容如下:
“1、经现场核查,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白石湖露天煤矿符合生产能力核增条件。经研究决定,同意白石湖露天煤矿生产能力由1800万吨/年核增至3500万吨/年。
2、请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研判安全风险,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等。”
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历来坚持以“安全生产、高效管理、绿色开采、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全力以赴做好区域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白石湖露天煤矿已被列入国家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名录和国家发改委保供煤矿名单。截止目前,该煤矿生产经营运行持续稳定,安全状况良好,依托本次产能核增,公司将加速释放白石湖露天煤矿优质产能,提升其稳产保供能力,为国家能源保供及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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