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取消限购、限售、价格备案等限制措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购房补贴,阶段性上调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阶段性放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支持公寓类房屋居住需求,推进房票安置以及鼓励住房“以旧换新”等16条措施。
其中提出,继续深入落实2023年9月兰州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取消购房资格限制,取消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取消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购房家庭在购房县区、开发区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或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
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磋商,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兰州市住建局解读称,2023年,兰州市已取消住房交易年限、套数限制,指的是在兰州市范围内购房不限制购买套数;兰州市范围内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后,即可上市交易。交易时,税收、贷款方面政策按税务、金融部门规定执行。此外,房地产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再需要到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价格备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时不再受备案价格的限制,购房人和房企可自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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