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6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职业健康风险发布提示,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要预防和避免职业性中暑的发生,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如金属冶炼、金属铸造、纺织印染、玻璃制造等。
高温天气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如野外考察、露天装卸、建筑施工、环卫作业、巡线巡检等。
高温职业禁忌证: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癫痫。
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出,组织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预报气温,合理调整作业时间。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规定的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糖盐水、盐茶水、含电解质清凉饮料、绿豆汤等。
防暑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生理盐水等。
降温用品:冷水及冰块、化学冰袋、冷水毛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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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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