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都市报
6月20日,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日前,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执行完毕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纠纷案件。该案中,一名初中生以同学真实姓名为角色发布了黄色小说,在同学之间广泛传播。
小花与小美(均为化名)为西安市某中学同班同学。2022年9月,小美在个人QQ主页、QQ群中发布了以小花真实姓名为角色的,含有淫秽内容的小说,该小说在全班同学间广泛传播,给小花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严重影响了小花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后小花被诊断为情绪障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花的母亲将小美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小美的监护人在班级内向小花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小花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3000余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小美的父母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小花的母亲来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小美的父母,但小美的父母均以工作繁忙避而不见,称只能在下班后来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等候至晚上,终于见到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可小美的父母虽然承认自己作为监护人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但却没有认识到孩子的错误行为,反而觉得自己的孩子也是网络小说的受害者,拒不配合法院的工作。
执行法官告知小美的父母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预罚款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如果仍然拒绝履行,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理,迫于压力,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
临近中考,考虑到小花、小美均为初三学生,马上面临升学考试,如被执行人在全班学生面前道歉,将会使两方未成年人心理均产生较大波动,甚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经过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将“在班级内书面赔礼道歉”变更为“书面赔礼道歉”。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书写了《道歉信》并履行了金钱赔偿义务。
该案纠纷的根源其实在于其监护人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学校也存在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缺失,导致了校园霸凌的发生。
针对校园霸凌问题,新城区法院依法向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学校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维护好校园安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从源头上防止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一是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加强平台搭建,形成多元工作合力。
来源:北京青年报、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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