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了4张罚单,剑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宁波分中心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
罚单显示,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员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信贷管理不审慎;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到位;数据治理存在缺陷。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宁波分中心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外包合作机构管理薄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王秀芳,时任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宁波分中心风险室经理,对公司外包合作机构管理薄弱的违法违规问题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吴欢欢,时任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小微客户经理,对公司员工与资金中介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罚款合计230万元,对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宁波分中心罚款合计7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王秀芳、吴欢欢处以警告。
今年以来,民生银行已收大量罚单,罚款金额已近1000万元。仅在1月份,民生银行及其下属分支行就累计收到超过400万元的罚单。此后4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被罚150万元。更近的5月31日,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罚款60万元。
据公开数据显示,2020-2023年,民生银行被处罚金额分别达1.11亿元、1.37亿元和0.46亿元、2.2亿元,四年累计罚金超5亿元,超3亿元。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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