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金罚决字〔2024〕5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金罚决字〔2024〕5号)
2024年06月21日 17:0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金罚决字〔2024〕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

二、李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业务督导,时任平安人寿辽源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虚列招待费。使用包含误导内容的宣传课件进行培训。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8万元。

二、对李泽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辽源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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