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换位思考,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办案换位思考,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2024年06月16日 07:37 检察日报

   近日,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律师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开展调解工作,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励倩向案件当事人解释支持起诉流程。

   图①: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官鲁荣杰(左)与同事一起分析案件症结,以便对症下药化解矛盾纠纷。

   图②: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向支持起诉申请人了解案情。

   图③: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检察官陪同被欠薪农民工前往法院协调立案。

  “民事监督案件大多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争议标的额不大、社会影响面较小、关注度不高。然而,这类案件往往事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切身的利益问题,是距离民生最近、最能影响群众司法认知的领域。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天大的事情’;对检察机关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办理都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检察智慧。”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倪君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倪君本介绍,2023年以来,宁波市检察机关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办理就业、医疗、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小案”500余件,其中17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从16万元到6.5万元

  “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我们办案时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做到换位思考,矛盾的关键点就能准确找到,工作就能做到群众心坎上。”说到这里,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官鲁荣杰向记者讲述了他和当事人老马的故事。

  2019年9月的一天早上,薛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薛某脑部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因当事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合意,法院经审理判决徐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合计16万余元。徐某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是对方撞我老婆,不是我老婆撞他,我们要申请监督!”2022年10月,徐某的丈夫老马来到余姚市检察院申诉。

  “薛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及时,徐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马路未下车推行,借道通行未让行,双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作用相当,应承担同等责任。”鲁荣杰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交警部门责任划分合理,双方纠纷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在检察环节实现和解。

  鲁荣杰与老马多次沟通,劝他换位思考,客观理性地分析案件再审条件及和解形势。老马虽然表达了和解意愿,但其愿意承担的赔偿金额与法院判决金额差距较大。与此同时,鲁荣杰发现,现在接受赔偿一方已不是薛某,而是薛某所在单位——宁波某建设公司。原来,薛某是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符合工伤赔偿条件。宁波某建设公司履行对薛某的赔偿义务后,起诉徐某要求追偿,徐某户籍地法院已判令徐某在16万余元范围内向宁波某建设公司支付赔偿款。

  民事和解工作遇到案中案,难度进一步增大。但鲁荣杰没有放弃,而是几经周折联系上宁波某建设公司。听鲁荣杰详细介绍案情和徐某一家现状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徐某的境况表示同情,也感动于检察官所作的努力,表示愿意以6.5万元的金额接受马某提出的和解提议。

  2023年2月14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宁波某建设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不再就剩余款项向徐某主张权利;徐某当场支付该公司6.5万元,并撤回监督申请。“从事故发生到现在,整整3年半了,我们心上的大石头也压了3年半,现在终于落地了。”双方达成和解后,老马打电话给鲁荣杰。

  “全市两级检察院按照和解息诉五步工作法,即当面倾听诉求、亲历性调查核实、检察听证解心结、多元调处解纠纷、持续跟踪履行,2023年以来推动实现民事和解40余件,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倪君本介绍。

  仅靠农民工自身力量无法顺利起诉……

  2023年2月,蔡某等23名外来务工人员看到招聘广告后应聘到宁波市某足浴店。足浴店负责人杨某和23名工人谈妥了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其后不到一个月时间,杨某与其他合伙人出现意见分歧,导致足浴店无法继续经营。同年3月底,足浴店合伙人杨某、陈某向蔡某等23名工人出具了拖欠薪资15.87万余元的欠条。经多次催讨无果,蔡某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在后者协调下,杨某支付了6万余元欠薪。其后杨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其他合伙人也不见踪影。蔡某等人决定起诉杨某,却因文化程度较低不知如何着手,便相约到宁波市鄞州区法院立案庭咨询。

  早在2022年6月,为畅通检法沟通渠道,鄞州区检察院与鄞州区法院建立司法为民协作互动机制,合力开展民事案件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依托该协作互动机制,2023年10月,鄞州区检察院收到鄞州区法院立案庭移送的蔡某等23名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案件线索。

  鄞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励倩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蔡某等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诉讼能力不足,且该案在证据收集、管辖上都存在较复杂的法律问题,仅靠农民工自身力量无法顺利起诉,应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帮助其维权。

  在蔡某等23人递交申请支持起诉材料后,励倩第一时间约见蔡某等申请人,详细询问案件细节,审查劳务用工合同、欠条等证据,并向鄞州区劳动监察部门核实相关劳动争议情况,确认拖欠的劳务报酬数额。今年1月31日,鄞州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蔡某等23人在涉案足浴店的用工事实,要求杨某、陈某共同向蔡某等23人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合计9.77万余元。法院判决后,励倩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直到3月蔡某等人顺利拿到工资才放下心来。

  “劳务报酬是进城务工人员维持生计的根本保障,以讨薪案件为代表的民生‘小案’不容轻视。近期,我们计划与相关单位联合出台协同调处民生‘小案’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凝聚合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宁波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瑾宇表示。

  建章立制,细化“小案不小办”

  2023年8月,宁波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落实“小案不小办”深化民生“小案”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高质效办理民事检察“小案”工作指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高效优质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确保将保障民生福祉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司法办案中。

  其中,《高质效办理民事检察“小案”工作指引》共明确7个方面28项具体举措,从办案理念、工作方法、具体案件审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综合履职等方面出发,要求检察人员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在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同时加强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落实“应调尽调”“应听尽听”原则,综合运用检法联调、联合接访、一体化办案等方式,畅通群众权益保障通道,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今年以来,宁波市检察机关继续以“小案不小办”为牵引,聚焦司法便利、司法效率,在多家行业协会设立支持起诉联络站14个,与四川省泸州市检察机关建立支持起诉异地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矛盾化解等方面形成合力,高质效办理5件泸州籍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案件,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座谈会上进行分享,入选宁波市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2024年度标识性项目清单。

  目前,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小案不小办”作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整合“四大检察”职能,加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协作,通过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办好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就业、住房、养老等民生领域案件,引领检察为民服务提档升级。

  慈溪市检察院组建“小巷检察官”队伍,常态化深入基层一线,变“坐堂办案”为上门服务,传递司法温度,得到群众认可;余姚市检察院创新试点“乡村检察官”工作机制,将检察职能延伸到乡村,助力打造具有检察元素的乡村治理模式,让纠纷化解更有温情;宁海县检察院构建“一镇一部、一村一员、一企一站、一校一长”检察官在身边法治服务体系,坚持解“法结”又解“心结”,全力增强检察服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小案不小办”法治服务品牌闪耀四明大地,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合伙人闹僵,调解室言和

  近日,在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调解室,一场因合伙开店引发的纠纷,在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下,当事双方握手言和。曾经的合伙人就合伙财产分配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2019年,陈某与周某、王某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店,约定由周某负责经营。2022年,因生意不好,服装店无法继续经营,被转让给他人。之后,陈某将周某起诉至宁海县法院,要求周某返还投资款3.3万元。2023年6月,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判决,于2024年2月向宁海县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该院受理陈某监督申请后,检察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对案情进行分析汇总。考虑到当事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合伙关系终止引发的财产分割问题,检察官试图通过核对周某的微信、支付宝流水初步核算服装店的盈亏情况。但因相关账目跨时较长、流水量大,核算进展缓慢,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检察官从案件事实和合伙人情谊两个角度出发,与陈某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和诉求。同时,为查实服装店的投入、支出及最终剩余资产,检察官调取周某银行流水2万余条并逐一梳理。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检察官决定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

  一开始,周某和陈某两人一见面就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在检察官多次进行“背对背”沟通、释法说理后,当事双方开始站在对方的角度审视问题。周某意识到,自己作为服装店经营管理者,理应对店铺亏损承担一定的责任;陈某也意识到,店铺经营不善,自己作为合伙人也不该“全身而退”。

  在检察官倾力调解下,双方放下芥蒂,就合伙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周某当天就按和解协议约定向陈某支付了3000元现金。

  律师的话引起办案检察官注意

  “没想到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背后,还牵连着15个农民工的报酬问题,可见办案要时时留心、处处用心,才能发现全部真相,才谈得上高质效办案。”近日,在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举办的一次案例分享会上,检察官陆金金感慨道。

  让陆金金感慨的案件肇始于2021年。那一年,张华(化名)承包了象山县多个小区的装修工程,并将其中部分工程转包给刘某,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后来,刘某如约完成工程,可张华只向其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同时出具一份欠条,写明欠刘某7.4万元。刘某催讨无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最终调解结案,但张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刘某意外发现和他打官司的人并非张华本人,而是张华的孪生弟弟张强(化名),张强冒用哥哥张华的身份转包工程并参加诉讼。2023年7月,刘某在律师陪同下,向象山县检察院申请监督。他表示,张强冒用张华身份单方面伪造欠条,导致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请求象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当时,刘某的律师补充了一句:“他不只用虚假身份骗了老刘,还欠了很多农民工的工资。”

  律师的话引起办案检察官的注意。经律师居中联络,2023年8月,王某等15名农民工来到象山县检察院,反映被“张华”拖欠工资。检察官询问了解到,这15名农民工受雇于张强完成工作后,既没有张强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其户籍地址,其中仅4人持有张强出具的署名“张华”的欠条,因证据不足难以维权。

  象山县检察院立即开辟支持务工人员讨薪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专办。办案检察官核实并提取固定相关电子证据,查找证人,多方收集证据,同时通过公安机关寻找张强,并联系张强的哥哥张华。张强到案后,承认确实冒用了张华的身份,因为孪生兄弟长得太像,未被法院发觉。

  至此,案件事实已经清楚。针对15名农民工的讨薪诉求,在检察官主持下,张强与1名农民工达成和解,当场支付其劳动报酬;其余14人未能与张强达成和解,检察官引导他们撰写民事起诉状,在他们申请下同步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制发的支持起诉书被法院判决采纳。针对刘某与张强的合同纠纷,象山县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于今年4月依法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刘某以张强为被告向法院另行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和解一案,两小微企业得救

  “多谢检察官耐心调解!还上3万元货款后,我就不再是失信人员,又有信心继续办厂了,我会补上这两年经营不力造成的亏损。还有,我和老聂也恢复了生意伙伴关系。”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民事和解案件进行回访,当事人刘某这样表示。

  刘某与聂某分别经营着两家小微企业。2022年,二人因定做模具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聂某与刘某协商不成,将刘某诉至法院,刘某未应诉。一审法院支持聂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刘某向聂某支付货款5万余元。刘某不服判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被法院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封名下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仅认定我为原审被告是错误的,被告应是我和朋友共同经营的宁波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我请求撤销法院判决。”刘某向慈溪市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慈溪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认真分析研究相关证据,多次约刘某、聂某谈话了解情况。经查,刘某和聂某之间的模具定做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刘某的确曾向聂某披露过宁波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但能证明披露时间的证据因手机故障造成缺失。法院在刘某缺席的情况下,采信了原告聂某的主张。

  同时,检察官了解到,刘某因被采取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已无法正常经营与朋友合伙开的公司,而聂某因迟迟拿不到货款,经营的小工厂也面临资金周转困难。

  “该案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当处理,很可能同时压垮两个小微企业。实现和解是平衡双方利益、解开矛盾症结的最优路线。”办案检察官一方面深入走访当事双方经营的企业,了解其艰难境况,另一方面加大对刘某的释法说理力度,阐明只有寻求和解才能尽快挣脱讼累、恢复企业经营。多次沟通后,刘某表达了与聂某握手言和的意愿。随后,在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刘某与聂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向聂某支付3万元货款,撤回民事监督申请;聂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刘某的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双方近两年的积怨就此“归零”。

  医院道歉后耄耋老人的气消了

  “谢谢检察官帮我解开心结,能过舒心日子真好。”日前,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检察官电话回访当事人顾某,顾某在电话中对检察官说。

  事情还要从2021年7月讲起。当时,顾某的妻子胡某因病在宁波某医院住院治疗。因院方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未提前告知患者家属,顾某夫妻与医院发生纠纷。与医院多次协商无果后,胡某将医院诉至镇海区法院。2022年9月,镇海区法院作出医院赔偿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驳回胡某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顾某、胡某不服判决,不断申诉。2023年6月,再审申请被宁波市中级法院驳回后,胡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镇海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一方面耐心倾听老人意见,探寻其内心真实需求,另一方面向镇海区法院核实相关情况,探讨法律适用问题。经审查,镇海区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与镇海区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尽管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但考虑到两位老人都已年近九十,这几年深受讼累,为帮助老人早日解开心结,免于奔波,镇海区检察院决定启动民事和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与老人深入沟通建立信任,听到其真实心声。原来,事情发生后,医院一直未就其过错向两位老人表示歉意,导致老人心气不平,认为案件判得不公道。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访医院了解相关情况,会同人民调解员一起到老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共同释法说理。

  2024年1月,经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多次协调,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医院除一次性支付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以外,还派代表郑重向胡某和顾某表达歉意,并表示将以这起案件为契机改进医院相关告知制度,当事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检察官还了解到,胡某因身患疾病需要长期就医,医疗费用支出较大,老两口生活十分拮据。为此,镇海区检察院帮胡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以司法温情温暖老人心。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蒋杰 通讯员王宏 郑明 陶苡萱 吴旻 程丽媛 关兰 陈佳蓉 许兰宇 吕建春 沃思涵 孙志伟 马璐琪 李伟萍 任琼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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