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新锦动力(300157.SZ)公告,原持股5%以上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银川中能”)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导致所持新锦动力股份被司法处置,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银川中能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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