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68万元是多付的工程款吗?

这笔68万元是多付的工程款吗?
2024年06月14日 14:20 新民晚报

“谢谢检察机关这么重视我的事情,一次次摆事实讲道理,我决定撤回监督申请,我尊重法律、尊重检察官和大家的努力。”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中,采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律对接”的措施,成功促成这起合同纠纷实质性化解。

装修钱款往来起纷争

李某与某酒店管理公司在装修上有长期合作关系。2016年,某酒店管理公司找到李某,与其签订了C项目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约定将漕溪路某酒店装修项目交由李某施工。

2020年,李某与该酒店管理公司因合作的另一个D项目的工程产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酒店管理公司支付D项目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

酒店管理公司拿到判决书后,发现了支付给李某的一笔68万元的钱款,法院认定为支付给C项目的工程款,但该公司却认为这笔款项是多付给李某的,应当返还。于是,这次酒店管理公司把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还C项目工程款多付出去的68万元。

从原告变成了被告,让李某感到非常不解:“法院明明判定这68万元的工程款与C装修项目有关,为什么酒店管理公司又不认了呢?”双方再一次对簿公堂。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该酒店管理公司已举证证明其在68万元之外,已经实际足额支付李某C项目工程款,而李某在D项目工程款的案件中自述68万元系C项目工程款,因证据不足,判决返还该酒店管理公司。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及申请再审后,均未获支持。

“法院之前判决说68万元算在酒店项目款里,现在法院又说证据不足,要我把钱退给酒店管理公司。”带着一连串的不解和疑问,李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调查核实辨争议是非

一分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充分听取了申请人李某的意见:“酒店管理公司分批给我转账了这68万元,有几笔对方都没注明钱款用途,我在二审中提交了一份‘漕溪路酒店装修同意增加如下费用’的书证,法院说我缺乏证据支持。检察官,我觉得法院这次判决不合理。”

为帮助申请人厘清68万元争议款项,检察官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科学分析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结合另案情况,核算工程项目收益,确认双方结算依据,进一步查清68万元为酒店管理公司多付项目款项,奠定好争议化解的事实证据基础。

经一分院审查,法院生效判决并无不当,但考虑到双方因诉讼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无法定纷止争。为帮助当事人摆脱讼累,尽快实现当事人各自利益诉求,检察官着手开展下一步工作。

公开听证化矛盾心结

“法院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主要原因是对法院在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承办检察官找到问题的症结,并着手解开申请人的“心结”。

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通道,打开当事人“心结”,是民事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重要手段。为充分化解该案纠纷的矛盾症结,今年1月,一分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专家学者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参与引导和解息诉工作。

“你在二审中提交的这份材料是想证明增加的工程量,但并未提出其他任何证据佐证工程量增加的事实。所以根据在案证据,目前无法推翻法院生效判决。”听证会上,听证员解答了申请人的质疑,并分析了案情和在案证据,发表了评议意见。

检律对接促纠纷解决

听证会结束后,一分院积极开展检律对接,充分发挥代理律师参与解决纠纷的重要力量。“李某在二审中提交的材料证明力偏低,无法用于计算工程总价。最后结算金额,还是以双方盖章签字确认的材料为依据。”

经过多次与李某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并通过代理律师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传递司法公正的理念,以专业精神帮助当事人明晰利弊,理性消弭诉讼矛盾。最终,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了理性的认识,自愿撤回监督申请。 本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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