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监管局
沪金复〔2024〕355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撤销浦东张江营销部的请示》(沪太保产〔2024〕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浦东张江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该机构撤销后原有客户的继续服务等有关善后工作。
三、你公司必须在收到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局,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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