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克金监复〔2024〕6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关于核准刘泰谷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新农发银发〔2024〕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泰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刘泰谷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克孜勒苏监管分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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