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为7,360.00万元。其中向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提供不超过2,6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控股孙公司江苏智屯达车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屯达”)提供不超过2,9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思创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思创”)提供不超过1,8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以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6,533.01万元(不含利息),其中向控股子公司高芯思通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3,691.84万元(其中包含高芯思通与其全资子公司产生的往来款),向控股孙公司西安科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芯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6,126.19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智云防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云防务”)向控股孙公司江苏智屯达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3,6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中科思创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6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科思融新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514.98万元。本次展期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及资金安排,在本次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订展期协议,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子公司应当遵守的条件、借款利率、期限、金额、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提供新增财务资助最高额度7,360.00万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向各子公司提供的存量借款26,533.01万元予以展期,展期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初创期或上升期,对日常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需求情况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支持其业务拓展。本次财务资助可能存在不能按时归还的风险,但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向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36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以解决其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将针对本次新增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6,533.01万元,在总经理审议权限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7,360.00万元,累计财务资助金额将超过公司市值的10%,未达公司市值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财务资助对象
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思创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智屯达车载系统有限公司
(二)新增财务资助方式与额度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高芯思通提供不超过2,6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控股孙公司江苏智屯达提供不超过2,9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控股子公司中科思创提供不超过1,8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条款
出借方:科思科技;
借款方:高芯思通、江苏智屯达、中科思创;
借款用途:用于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借款金额:实际资助具体金额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累计不超过7,3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借款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签订的展期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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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智屯达车载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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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中科思创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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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资助期限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六)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
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及资金安排,在本次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订协议进行财务资助,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子公司应当遵守的条件、借款利率、期限、金额、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七)财务资助用途
用于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借款展期概述
(一)借款展期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向以自有资金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6,533.01万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为缓解子公司的现金流压力,继续支持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与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合并报表范围内财务费用,在上述借款金额到期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提供的存量借款26,533.01万元予以展期,本次展期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及资金安排,在本次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订展期协议,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子公司应当遵守的条件、借款利率、期限、金额、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拟展期借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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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对高芯思通的借款包含高芯思通与其全资子公司产生的往来款。
(二)借款展期协议主要条款
出借方:科思科技;
借款方:高芯思通、科思芯智能、江苏智屯达、中科思创、科思融新;
借款用途:用于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借款展期金额:在不超过上表额度的情况下,实际资助具体金额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累计不超过26,533.01万元人民币;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借款展期期限:本次展期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签订的展期协议为准)。
(三)借款展期对象的基本情况
1、北京科思融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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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安科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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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借款展期对象高芯思通、江苏智屯达、中科思创的基本情况详见上文“一、(三) 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三、财务资助及借款展期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公司各子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初创期或上升期,对日常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需求情况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及借款展期,能够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支持其业务拓展,对其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向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借款展期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如果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未顺利达到公司的预期,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足够资金还款,存在借款到期后无法收回的风险。为保障借款安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因本次财务资助及借款展期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子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
本次各子公司其他股东将针对本次新增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公司对各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利息,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违规发放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向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借款展期的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积极跟踪业务项目进展动态,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次财务资助及借款展期事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借款利率公允合理,公司针对新增财务资助已要求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借款,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财务资助及借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处的电子信息产业属于高端且艰深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只有拥有深厚的技术实力才能在行业内立足。各子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将主要满足上市公司产业链布局总体安排,不断积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深化上下游协同效应。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各子公司保持日常经营、推进市场开拓及研发进度。公司对各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随着各子公司产品产能及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将极大地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借款展期。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及借款展期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等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借款展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借款展期事项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要继续加强对财务资助资金监督管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33,893.0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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