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29,170,3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661,200股后,本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127,509,1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 0.35537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5537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12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1,661,200 股,即以 126,338,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分红总额为 4,548,196.80 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 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自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自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增加股本1,170,300股,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61,200.00股后的127,509,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2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0.35537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55370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孟祥雪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九大街与崇光路交叉口东北角三晖工业园
咨询电话:0371-6739136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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