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0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后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以上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6,703,37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422,476股后的165,280,902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65,280,902.00元(含税)。
(2)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计算公式。
1)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422,47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且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基于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2)具体除权除息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同时,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5,280,902股×1.0000元/股)÷166,703,378股≈0.9915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915)÷(1+0)=(前收盘价格-0.9915)元/股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915)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元再、韩元平、王国良、徐伟建。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0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在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0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判断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
“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2.2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1.29元/股
● 大元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20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大元转债”自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公开发行了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00万元,并于2023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元转债”,债券代码“113664”。“大元转债”的存续期为6年,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3年6月9日至2028年12月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3.18元/股,经历次调整,截止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2.28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后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大元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因此,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2.28元/股,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属于差异化权益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9915元,每股现金红利的具体计算公式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大元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28元/股调整为2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日(除息日)起生效。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大元转债”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165,790,902.00元(含税)调整为165,280,902.00 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回购股份导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2,476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数的余额165,790,902股,以此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790,902.00元(含税)。如在2024年3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的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及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自2024年3月3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新增回购公司股份51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422,476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另因2024年6月1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期间,“大元转债”将停止转股,因此,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2024年6月12日总股本166,703,37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422,476股后的165,280,902股为基数测算,合计将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65,280,902.00元(含税)。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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