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04,092,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10,081,845.48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4,092,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咨询联系人:刘慧娟、秦高凤

  咨询电话:0531-88061716

  传真电话:0531-88061716

  七、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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