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4-04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事后自查,发现未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需更正的内容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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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之“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财务报表更正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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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偿债能力及偿债安排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公告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就上述失误给投资者造成不便,深感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给予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4-04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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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1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61,656,9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129,477.68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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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A股普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限售股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86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为“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8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8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826-2983188、2983049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4-04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第三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本次募投项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公司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第三次)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1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7,244,51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1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4月2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223007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5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019年,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增资花园水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49,971.48万元(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中的18,750万元用于增资花园制水项目,增资花园制水的资金主要用于花园第二水厂的建设(即“增资花园水厂项目”);31,221.4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三、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一)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增资花园水厂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11日,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累计投入金额与拟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净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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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公司与中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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