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4月26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411,664,37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1,287,942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数410,376,428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0,584,745.62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87,942.00股后的410,376,4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4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411,664,37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287,942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数为410,376,428股;公司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172元/股(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0,376,428×0.172)/411,664,370≈0.1714618(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714618)÷(1+0)=前收盘价格-0.1714618(元/股)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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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新加坡科瑞技术、实际控制人PHUALEE MING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华苗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相关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21楼
咨询联系人:康岚、张晶
咨询电话:0755-26710011转1688;0755-26710007转1688
传真电话:0755-2671001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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