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9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57.04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4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72.71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17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129.75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5名激励对象于两批次均获授限制性股票,下同)。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实际收到1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1,434,982.37元。南京天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7日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宁天逸验审字[2024]第002号和(宁天逸验审字[2024]第003号)。
公司已就上述授予的129.7513万限制性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17名激励对象129.7513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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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第一期预留授予和第二期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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