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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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及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方案:
(1)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
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34,318,39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679,002股,即以528,639,38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882,967.44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总股本=528,639,388×0.38÷534,318,390≈0.3760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3760)÷(1+0%)=(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3760)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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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含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德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德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中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8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限售股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8元/股,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个人所得税。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42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42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8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5332166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4-03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通重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283号)后,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编号:临2024-031),现对回复公告中的客户名称进行补充披露。为方便阅读,补充披露内容以加粗倾斜字体显示。
一、问题一第(一)问
(一)补充披露近两年环卫设备业务及工程机械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产品及是否为关联方,并结合主要客户订单情况等,说明报告期环卫设备业务及工程机械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相比较,说明是否明显差异。
1、2022年、2023年环卫设备业务当年销售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产品及是否关联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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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2023年工程机械业务当年销售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产品及是否关联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3、公司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环卫设备业务及工程机械业务的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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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选择说明:环卫设备业务,考虑经营内容可比及公开数据易得,对比公司选择盈峰环境(000967.SZ)的智能装备业务、福龙马(603686.SH)的环卫装备制造业务;工程机械业务,公司产品种类较少,且主要为工程机械细分行业产品,如桥梁检测车、旋挖钻、强夯机、矿用装备等,因经营内容与工程机械板块上市公司差异较大,可比公司选择工程机械板块中规模较大的三一重工(600031.SH)、中联重科(000157.SZ)。
1)环卫设备业务
与2022年相比,公司2023年收入下降32.91%,主要原因是①受行业量下滑影响,根据中汽数据终端零售数据统计,2023年我国环卫车辆上险77,183台,同比下降6.1%,带来公司销量下降;②随着新能源环卫设备技术不断成熟,新能源产品渗透率由2022年的5.9%提升至2023年的8.1%;需求超过10台的城市由2022年的53个扩张到2023年的70个;因公司在传统环卫设备市场销售人员储备量不足,市场整体渠道布局不全,未能很好抓住部分客户由传统产品向新能源产品的转化需求;③2023年受市场竞争加剧及政府回款向差影响,公司考虑未来应收回款风险,加强了售前的信用风险管理,放弃了部分付款方式较差的订单。
收入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峰环境(000967.SZ)、福龙马(603686.SH)的环卫设备业务收入变化趋势一致,但公司下降幅度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工程机械业务
与2022年相比,公司2023年收入下滑15.82%,主要受2023年国内业务需求下滑影响,房地产和基建建设表现持续低迷、市场复苏前景不明朗,国内砂石骨料市场需求下滑;工程项目按时开工少、客户资金紧张、市场设备保有量大,导致公司销售的工程机械产品下滑较多;同时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渠道布局尚不完善,业务仍集中在国内市场。公司工程业务收入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三一重工(600031.SH)变化趋势一致;与可比公司中联重科(000157.SZ)变化趋势有一定差异(可比公司收入增长点主要为国外市场,国内市场与2022年相比,2023年收入下滑7.81%)。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环卫设备业务及工程机械业务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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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卫设备业务
与2022年相比,2023年公司环卫设备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3.72%,其中传统产品毛利率基本持平,新能源产品毛利率下降6.75%,主要受补贴退坡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销售单价下滑较多;根据《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新能源环卫产品自2023年起取消国家补贴,另根据河南省氢燃料的推广政策《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行动方案(2022一2025年)的通知》,整机厂燃料电池补贴自2022年~2025年五年,单车补贴率逐年下降;同时,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对客户进行让利,以减少客户因补贴退坡带来的成本增加;公司新能源产品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福龙马(603686.SH)变化趋势一致(与2022年相对,福龙马2023年新能源毛利率下降5.80%),公司新能源产品收入占比较高,新能源产品毛利率的下降亦导致公司环卫设备整体毛利率的下降,公司毛利率整体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峰环境(000967.SZ)、福龙马(603686.SH)环卫设备的毛利率变化趋势存在差异。
2)工程机械业务
与2022年相比,公司2023年毛利率增长6.50%,主要是公司2023年在工程机械产品的成本优化,带来工程机械产品毛利率提高。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三一重工(600031.SH)、中联重科(000157.SZ)的工程机械产品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
二、问题二第(一)问
(一)2022年、2023年环卫设备、环卫服务、工程机械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名称、首次合作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内容、合同金额、信用期、期末收入确认金额、期末回款金额、期后是否发生退货等。
公司2022年、2023年环卫设备、环卫服务、工程机械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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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合同金额、期末回款金额、截止当前(2024年5月22日)回款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以上业务均未发生期后退货事项,且均不涉及关联方。
三、问题二第(二)问
(二)针对环卫设备或工程机械业务,结合第(一)问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出库地址及日期、运输方式、签收地址及日期等,如相关合同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说明现销价格及折现率的确定方式及依据。
公司环卫设备、工程机械业务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相关信息补充披露如下:
■
注:上表中客户自提,主要为根据客户要求,客户在公司工厂对部分车辆验收,后续根据客户要求运输,此部分运输费用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公司对按月或者季度收款等分期销售业务认定为具有重大融资成分,对于信用期不超过18个月或者公司在客户取得控制权1年内已收取大部分款项的销售业务,视同短期信用销售,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上述客户中部分客户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报告期内,公司与涉及分期销售的客户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未对融资利率进行约定,公司折现率按照4.75%为基础确定。
公司确定分期收款产品销售价格时参考同类型产品的现款销售价格,根据客户的信用资质以及分期收款安排,考虑分期收款的融资成分后,确定销售价格。分期收款销售价款扣除分期收款的融资成分后,即为现销价格,该价格参照同类型产品的现销价格,综合考量分期收款客户的信用资质、采购数量以及当前市场供需等情况确定,介于公司同类产品当年对外售价的价格区间内,与同类型产品未有显著价格偏离情况。分期收款产品销售价格与合同金额的差异体现了公司在分期收款时提供融资服务所对应的价值,即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第十七条“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公司于收入确认时点采用实际利率对合同金额进行折现,并分别计入长期应收款-原值,及长期应收款-未确认融资收益。
四、问题二第(三)问
(三)针对环卫服务,结合第(一)问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合同服务期间、结算周期、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是否涉及期后收入转回及转回金额,如相关合同存在可变对价的说明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
近两年第四季度环卫服务业务前五大客户信息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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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公司为部分客户提供的环卫服务需要经过客户服务质量考核,并根据服务费调整条款进行价格调整,形成可变对价。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待完成服务质量考核后,根据实际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对差额部分做转回或者补提处理。根据公司历年环卫服务考核扣款比例,基于谨慎性公司目前按照合同额的95%作为最佳估计数,目前期后收入均为转入金额。
五、问题四第(二)问
(二)补充披露2023年末应收账款高风险组合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内容、合同金额、相关设备上牌及保险情况(如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且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环卫设备及工程机械业务应收账款高风险组合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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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车辆出厂至客户指定位置期间,根据公司与外部运输业务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由其负责临时牌照和相关保险费用。②车辆交付客户后,办理正式牌照及车辆保险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由公司或者客户承担;公司暂未获取全部有效信息,但过程中结合业务及相关证据,证明大部分车辆已正常运营,以此来判断该客户的上牌、上险情况。
以上业务,公司均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合格,客户均已取得产品的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公司以上业务均为真实发生并且具有商业实质,相关业务收入真实、准确。
环卫服务应收账款高风险组合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政府类客户均位于河南郑州所辖区县。
上述服务类业务,公司与客户签订了环卫服务合同,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段完成了相关服务,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周期及服务金额,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待完成服务质量考核后,根据实际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六、问题四第(三)问
(三)补充披露2023年末账龄超过1年但未纳入逾期类高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并结合账龄及是否逾期说明未被纳入高风险组合的原因,以及相关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并结合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可靠。
1、公司2023年末账龄超过1年但未纳入逾期类高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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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当前(2024年5月22日),应收账款中的补贴类应收均符合补贴标准,历史期曾有因客户未上牌,导致补贴类应收未申领成功,此部分在2023年确认坏账损失31万。
2023年末环卫服务类高风险客户,未纳入高风险组合的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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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政府类客户均位于河南郑州所辖区县。
2023年末设备类(逾期1年以内)应收账款客户前5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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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1)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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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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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被纳入高风险组合的原因
公司对按月或者季度收款等分期销售业务认定为具有重大融资成分,计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但对于信用期不超过18个月或者公司在客户取得控制权1年内已收取大部分款项的分期销售业务,视同短期信用销售,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因此,在2023年末,公司存在账龄超过1年但未逾期或逾期时间低于1年的应收账款,鉴于其未达到信用评级风险较高的高风险应收标准,故未纳入高风险组合。
4、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充分
公司以迁徙率为基础计算历史损失率,按照采用迁徙率模型计算的历史损失率与公司采用账龄组合为基础计算的坏账准备进行对比,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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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司账龄法与按照迁徙率计算的历史损失率进行对比,公司账龄法计提比例高于按照迁徙率计算的历史损失率,故坏账计提充分。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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