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7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2.73万股。
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112.73万股已失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饶品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13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5月20日至5月29日,公司在内部OA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个别员工向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的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对此,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就相关问询进行核实或回复,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获得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合计17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50.92万股,授予价格8.9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7月19日。
9、2024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
11、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了112.73万股限制性股票,用于授予在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鉴于公司自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该112.7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6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实施完成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饶品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13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5月20日至5月29日,公司在内部OA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个别员工向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的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对此,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就相关问询进行核实或回复,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获得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合计17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50.92万股,授予价格8.9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7月19日。
9、2024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
11、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6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自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的112.7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权益已失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0,122,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100,400股后的967,021,60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18916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成。
2、调整方法
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以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95元/股-0.1318916元/股)+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8.82元/股+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结果的差异系调整后回购价格尾数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已提出离职申请而即将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24,75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同时调整为8.8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5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在佛山市顺德区箭牌总部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4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在佛山市顺德区箭牌总部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岳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成,因此,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8.8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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