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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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31.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8.10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4,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22号)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4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大兴支行”)于2024年6月13日签订了两份借款金额均为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农商银行大兴支行同意向北京我爱我家提供合计金额为1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两份《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分别为6个月和12个月,自主合同项下首笔借款起始日起算。为确保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愿意向农商银行大兴支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农商银行大兴支行于2024年6月13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515,364.15万元,总负债为222,131.73万元,净资产为293,232.4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03,696.81万元,利润总额为127,585.36万元,净利润为127,327.96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506,074.55万元,总负债为208,038.68万元,净资产为298,035.8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52,826.80万元,利润总额为4,803.45万元,净利润为3,842.76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农商银行大兴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2024年6月13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又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31日因债权人向债务人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票据、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前述期间仅指债权发生期间,不包括债权到期时间。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一亿元整。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保证人应当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约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三年。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及其他:本合同自保证人及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1,863.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7%,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4,861.0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7%。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农商银行大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北京我爱我家与农商银行大兴支行签订的两份《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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