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晶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晶南)、四会市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晟南)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申请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其中,肇庆晶南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6,689万元,四会晟南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2,548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肇庆晶南、四会晟南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7665669483
3、住所: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零壹万元
7、成立日期:2008年8月22日
8、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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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说明:经查询,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肇庆晶南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
债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肇庆晶南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抵押人为抵押权人自2024年6月6日起至2027年6月5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6,689万元。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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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会晟南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
债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四会市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抵押人为抵押权人自2024年6月23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2,548万元。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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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母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肇庆晶南、四会晟南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33亿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2.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亿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肇庆晶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肇庆晶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四会市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4、四会市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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