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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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6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建设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2.47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3.97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3.97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8.03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鉴于乙方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贸易融资类业务、网络供应链融资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4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第一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02,927.3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3,688.2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33%,对子公司担保为1,549,239.0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6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额度,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6年4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评估价值约为3.03亿元人民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进行抵押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61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61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15.6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9.39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8,955.2137 万股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借款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1.1 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1.2 额度用途:用于采购原材料等经营周转使用。

  1.3 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4月8日。

  第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抵押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面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抵押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 担保责任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 担保的主合同

  3.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适用以下约定:抵押。担保的主合同为《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第四条 抵押物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抵押期间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该不动产。

  2、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叁亿零叁佰肆拾叁万元整。对应的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02,927.3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3,688.2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33%,对子公司担保为1,549,239.0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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