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9.4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9.34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40元/股(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3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4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01,568,785×0.06)÷402,437,585≈0.06元/股(保留2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40-0.06)÷(1+0)=29.34元/股(保留2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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