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智远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公告

关于太平智远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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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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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该日)起至该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6月17日起(含)至2024年7月12日(含)期间的工作日。自2024年7月1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间(D)  赎回费率

  D〈7天  1.50%

  7 日≤D<30 日  0.75%

  30 日≤D<180 日  0.50%

  D≥180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将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将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将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无。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5楼503A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注: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太平智远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太平智远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太平智远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或40002886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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