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的提示性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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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PROP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持有的公司1,637,995股股份于2024年6月6日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公司积极与国发集团联系,多次催促其与相关法院核实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具体情况。2024年6月13日,公司收到国发集团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标记基本情况

  ■

  被司法标记的原因

  申请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海国发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国发集团、第三人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桂0103民初27985号,查封被申请人北海国发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国发集团名下价值人民币704.34万元的财产。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对国发集团持有的公司1,637,995股股份进行了司法标记,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704.34万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累计被司法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朱蓉娟共计761,523,712股被轮候冻结,彭韬共计110,400,000股被轮候冻结。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的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12日,控股股东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彭韬、国发集团由于股份质押引起的执行案件共4起,案件执行金额为13,824.87万元。其中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执行案件尚未结案(案件执行金额为2,400万元,股票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其余3个执行案件执行金额合计11,424.87万元。因股份质押引起的执行案件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给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引起的执行案件,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了朱蓉娟持有的公司600万股股份并已完成过户手续,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暨股份拍卖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注2:朱蓉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给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引起的执行案件,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了朱蓉娟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并已完成过户手续。2024年5月23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下达了《结案通知书》(2023)琼0108执660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但截至2024年6月12日,股份被司法冻结尚未解除。

  注3:彭韬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给姚晓勇,为其向姚晓勇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执行案件1起,根据中国执行事务公开网查询的信息,截至2024年2月1日,该起案件执行金额为2,706.74万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日15时至2024年7月3日15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截至2024年6月12日,朱蓉娟、彭韬、国发集团因本人借款及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17起,诉前保全涉及的债务金额约4.19亿元。股份被司法冻结明细如下:

  单位:股

  ■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目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比例较高,涉及的执行案件较多、金额较大,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或达成解决方案,则不排除其被质押、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强制执行、司法拍卖等风险。由于司法拍卖有规定的流程和程序,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因此,从可以预见的短期来看,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但从长期来看,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且被处置的股份占比较大,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对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沟通,积极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股份质押等事项的后续进展,督促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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