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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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80,431,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0,431,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8号   咨询联系人:陈宗潮

  咨询电话:0756-8682893                   传真电话:0756-86822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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