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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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12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在《国际商报》联合发布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以下简称“《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兴业银行已将其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让前兴业银行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获得兴业银行借款3.5亿元,借款期限1年,由于未及时办理完成续贷事宜,且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出现了借款未能如期全额偿还的情形。截至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1日),兴业银行享有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2,315.23万元,本息合计15,735.80万元。

  二、《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主要内容

  根据兴业银行与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6月4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已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由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合法取代兴业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权利人。兴业银行特公告通知公司及相关担保人。

  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其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其他事项

  2023年12月28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在《国际商报》联合发布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中信银行将其享有的公司37,500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其他费用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了中信金融资产深圳分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仅涉及公司债权人变更,不涉及公司债务处理等其他内容,公司已逾期债务本金金额、逾期状态等未有改变,对公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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