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3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补充信息及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30日,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2023年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6亿元,其中境外销售收入10.31亿元,占比54.67%,境外收入金额同比增加58.18%。境外销售毛利率14.45%,增加3.08个百分点。货币资金期末余额6.15亿元,其中存放在境外款项金额1.67亿元。
公司境外经营情况受到投资者较多关注,为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详情。关于公司境外销售及境外资产部分,公司特额外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补充信息如下:
(一)公司境外销售及按客户所在地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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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境外销售占比总体稳定,上市以来占埃夫特集团销售总额的比例均在50%上下。2021年及2022年,受欧洲经济环境影响、汽车主机厂投资计划周期影响及政治局势等不可抗力影响,公司境外业务订单不足,整体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销售额较小。随着欧洲经济环境的逐步缓解及汽车主机厂的投资计划恢复,公司2023年度境外业务的整体规模有所提升。
分销售区域来看,1)欧洲区销售占比最高且整体提高,主要为随着欧洲经济环境好转,主要大客户如Stellantis集团和大众集团的投资恢复,故欧洲区销售占比稳步增长。2023年的收入规模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在2022年四季度承接的Stellantis集团和大众集团各一个大项目(合同金额分别为3,780万欧元和3,8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分别约2.89亿和2.91亿)在2023年执行并贡献收入;WFC与Stellantis集团及大众集团等大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公司战略布局,预计欧洲区域销售规模仍将持续保持公司境外销售最大贡献来源之一。2)拉美区销售主要为巴西子公司GME(2023年底已处置控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承接的Stellantis巴西和大众巴西及大众墨西哥汽车系统集成项目产生的收入,除2022年受经济下行影响执行滞后外,规模较稳定。公司于2023年底出售了GME 51%股权,由控股子公司转为联营公司,公司聚焦资源,减少低效资产,回笼资金,进一步集中资源推进欧洲区域系统集成业务的发展,将资源分配在业务更多、盈利质量更高、经营风险相对较低的欧洲区域,提升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3)亚太(除中国大陆)区域销售主要为印度子公司OLCI India承接印度、澳大利亚等亚太区域客户(主要客户为Stellantis,印度塔塔集团,澳大利亚阿尔斯通等)系统集成项目贡献的收入。2023年,公司调整了印度子公司的战略定位,从东南亚市场汽车系统集成业务提供商转型为埃夫特境外汽车系统集成业务的东南亚设计服务中心,故2023年逐步转型,不再承接新的外部客户集成业务,产生的对外收入金额于2023年有较大下降。4)北美区域销售主要为波兰子公司Autorobot承接的美国大众的系统集成项目贡献的收入(合同金额为2,5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0亿元),项目主要于2023年执行。公司已经制定了开拓北美市场的战略,预计未来北美区域对公司境外销售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高。
以上信息补充披露于年报修订稿“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第五部分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2(1)”。
(二)公司境外产品和服务主要为向终端用户或系统集成商提供产品和服务,不涉及经销业务,主要为:
1)系统集成,占公司境外业务的90%左右,主要包括焊接和铆接生产线解决方案、智能物流与输送生产线解决方案、通用工业自动化生产线解决方案及工作站等,主要客户为汽车主机厂如Stellantis集团,大众集团及汽车的核心零部件厂商如MA POLSKA S.A.(紧邻Stellantis集团位于波兰的Tychy工厂,主要为该工厂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VALMET AUTOMOTIVE EV POWER LTD.等。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尤其是WFC承接的汽车系统集成,规模大周期长,对技术以及项目经验的要求都较高。该业务均由公司境外子公司直接承接并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具体销售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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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器人整机业务,占公司境外收入的10%左右,主要为喷涂机器人整机和工作站。机器人整机和工作站产品虽然不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但依然需要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应用场景及性能需求,对机器人产品进行对应的安装调试方可投入客户生产活动。机器人业务客户分为两类:i)终端客户,即其为最终使用公司机器人产品的用户,对于终端客户销售,相关履约义务均由子公司相关产品部门人员完成。ii)系统集成商客户,即购买公司子公司CMA的喷涂机器人用于其向终端用户承接的定制化喷涂集成项目的客户。此类客户虽非终端用户,但公司已向其完全让渡了机器人产品的控制权以及对应的风险或收益,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且不承担其后续向最终用户销售喷涂系统集成项目过程中的风险或收益。
以上信息补充披露于年报修订稿“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第二部分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二)6”。
(三)公司过往三年境外前五大客户主要为汽车主机厂商及零部件厂商、大型系统集成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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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客户1、境外客户2和境外客户5连续三年均为公司境外前五大客户。境外客户6出于扩大产能与公司签订了相关系统集成合同,连续两年成为境外前五大客户。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变动均为其自身投资需求变化所致。
境外前五大客户均非公司关联方。
以上信息补充披露于年报修订稿“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第五部分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2(7)”。
(四)境外前五大应收及前五大经营性应收(扣除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2个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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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补充披露于年报修订稿“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第五部分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三)4”。
(五)境外经营性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逾期未回款客户及原因,经营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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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12月31日,前五大经营性应收(不包括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到期情况及账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账龄组合按迁徙率模型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因合同资产结转应收账款时账龄延续,且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对应的系统集成业务客户基本重合,故公司将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合并考虑迁徙率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龄的历史迁徙计算历史损失率。基于历史损失率,同时考虑前瞻性因素计算预期损失率。经计算2023年度不同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
同行业主要公司同账龄段坏账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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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均取自企业公开年报数据。
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基本一致。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公司1年内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埃斯顿,低于其他可比公司,1-2年内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与客户合同中约定付款条件和期后回款情况等情况来看,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及时、充分。
以上信息补充披露于年报修订稿“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第五部分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三)4”。
(六)境外销售毛利率和境内业务差异原因,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
公司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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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均根据企业公开年报数据计算。
公司境内业务与境外业务的战略重心不同。从2022年开始,公司重新梳理战略,国内业务将资源聚焦在机器人业务上,控制系统集成业务的规模,因此,公司境内业务的机器人标准品业务占比从2021年的56.41%,2022年的61.07%提高到2023年的89.82%。公司境外业务以系统集成业务为主,公司境外业务的系统集成业务占比分别为2021年的87.07%,2022年的89.45%及2023年的90.93%。机器人业务为类标准品业务,而集成业务为非标定制业务,因此,机器人标准品业务的毛利率通常比系统集成业务高。公司境内机器人业务2021年度至2023年度毛利率分别为19.41%、13.75%、21.40%,较境外集成业务的毛利率高。2022年机器人标准品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系2021年下半年以来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芯片短缺带来的电子元器件价格大幅上涨、保供保交付成本增加的影响,随着公司机器人标准品业务规模的扩大及降本措施的逐步落地,境内机器人业务2023年毛利率有所提升。
由于业务组合的比例不同,公司境内业务的毛利率逐步高于公司境外业务。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境外业务的毛利率低于埃斯顿,埃斯顿主营业务包含约30%的机器人本体销售业务及20%的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业务,其在国产工业机器人厂商中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且其收购的德国克鲁斯为全球细分领域的优秀企业,因此该公司业务的毛利率较高。沈阳新松机器人(公司简称“机器人”)的业务主要是系统集成业务,与公司境外业务属性类似,公司境外业务的毛利率与沈阳新松机器人整体也基本相当。公司境外业务的毛利率略低于新时达整体毛利率,考虑到新时代还有部分电梯控制系统零部件业务,这部分毛利率相对较高,另从新时达年报显示,其机器人产品及系统(这部分业务主要为系统集成业务,与公司境外业务范围基本一致)毛利率约为12.39%,与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与江苏北人、瑞松科技两家以汽车行业系统集成业务为主的科创板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境外业务的毛利率在合理范围内,其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这两家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公司境外业务的毛利率低于这两家可比公司,主要为:1)公司境外业务以海外团队(特别是欧洲团队)及海外供应链为主,其成本整体相对而言高于国内的人工成本和制造成本。2)2021年及2022年公司境外业务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单位成本较高,2023年随着WFC在2022年四季度承接的Stellantis集团和大众集团各一个大项目在2023年执行并贡献收入,产能利用率恢复正常,毛利率有所提升。
以上信息补充披露于年报修订稿“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第五部分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2(7)”。
(七)公司境外资产构成、金额、和业务发展匹配性及变动情况
公司境外子公司主要包括WFC(其子公司主要包括位于意大利的OLCI,波兰的Autorobot及印度的OLCI India)、CMA及Evolut。其中WFC主要从事汽车系统集成业务,为境外资产的核心主体子公司。CMA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喷涂机器人整机及工作站。Evolut主要从事通用行业系统集成业务。
公司境外主要资产情况(不包括公司收购境外子公司形成的商誉及无形资产)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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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补充披露于年报修订稿“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第五部分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三)2(1)”。
除以上补充内容外,公司原披露的《埃夫特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埃夫特2023年年度报告(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注1: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项目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公告中海外公司均采用简称处理,请参见年度报告第一节释义。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35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方股东变更出资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启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智科技”)系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启智科技51%股权。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启智科技股东芜湖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风投”)及其间接控股股东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建投”)共同出具的《关于变更启智科技出资主体的函》,为尽快履行出资义务,芜湖建投拟将启智科技49%的股权(对应人民币2,940万元出资额)的出资主体由芜湖风投变更为芜湖科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基金”),且科创基金为芜湖建投全资孙公司。公司拟放弃上述芜湖风投转让启智科技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持有启智科技的股权比例不变。
●本次受让方为科创基金。鉴于科创基金为芜湖建投全资孙公司,芜湖建投是埃夫特的间接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伍运飞先生担任科创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曾潼明先生担任科创基金监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对于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芜湖风投共同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建立合资公司启智科技,开展通用智能机器人底座相关研发工作,提升机器人智能化水平和场景适应性。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占启智科技注册资本的51%;芜湖风投认缴出资人民币2,940 万元,占启智科技注册资本的49%。截至目前,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0元,芜湖风投实缴出资人民币0元。芜湖风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芜湖建投的全资子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启智科技股东芜湖风投及其间接控股股东芜湖建投共同出具的《关于变更启智科技出资主体的函》,为尽快履行出资义务,芜湖建投拟将启智科技49%的股权(对应人民币2,940万元出资额)的出资主体由芜湖风投变更为科创基金。
公司拟放弃上述芜湖风投转让启智科技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方股东变更出资方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启智科技的股权比例不变,启智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对方为科创基金。鉴于科创基金为芜湖建投全资孙公司,芜湖建投是埃夫特的间接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伍运飞先生担任科创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曾潼明先生担任科创基金监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原出资主体与变更后出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原出资主体情况
名称:芜湖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NPQG51J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1002室
法定代表人:伍运飞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咨询除外)、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与公司关系:芜湖风投为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创投”)全资子公司,远大创投是埃夫特的间接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伍运飞先生担任芜湖风投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曹灿灿女士担任芜湖风投财务负责人,埃夫特与芜湖风投存在关联关系。
(二)变更后出资主体信息
名称:芜湖科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DJMM8Y76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1座1209室
法定代表人:伍运飞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4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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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关系:科创基金为芜湖建投全资孙公司,芜湖建投是埃夫特的间接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伍运飞先生担任科创基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董事曾潼明先生担任科创基金监事,埃夫特与科创基金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启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交易标的类别:放弃关联方受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启智科技的基本情况
名称:启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DJHD073U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清水街道万春东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游玮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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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关系:启智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启智科技51%股权。
(三)除埃夫特和芜湖风投外,启智科技无其他股东,不存在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
(四)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启智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变更出资方的定价政策、依据及影响
由于芜湖风投尚未完成对启智科技的实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科创基金受让启智科技股权后将履行芜湖风投尚未履行的全部实缴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芜湖建投调整其在启智科技的出资义务主体,拟通过科创基金受让芜湖风投所持启智科技49%的股权实现对启智科技的战略投资。公司拟放弃上述芜湖风投转让启智科技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变更前原出资主体与变更后出资主体均为芜湖建投的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后,启智科技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核心团队均不发生变化。公司放弃启智科技的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启智科技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方股东变更出资方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方股东变更出资方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对于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3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文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方股东变更出资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方股东变更出资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曹灿灿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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