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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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4-03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6月7日,以电话及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王欣先生、杨大坚先生、李定清先生、易润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爽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增加抵押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增加抵押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4-03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5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5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6日、2021年4月8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5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5日、2021年12月7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5日、2022年4月7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6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2月13日、2023年1月13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17日、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3、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截至2020年6月16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已偿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5、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收到了刘群偿还资金占用利息15,512,720.35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暨占用资金利息归还完毕的公告》。

  6、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了本次资金占用的归还情况。会计师认为控股股东刘群已经偿还了一审判决占用的全部资金包含利息费用,截至会计师核查意见出具日,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刘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65000003号)。

  7、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相关诉讼代表人、辩护人分别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10月18日收到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渝刑终73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四次延长审理期限,共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8、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恢复审理。

  9、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案件发回重审。

  10、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渝01刑初21号】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已退还);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已退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11、公司于2024年1月获悉控股股东刘群因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渝01刑初21号】中对其个人的判决,已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处于上诉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涉诉讼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处于上诉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偿还方案和已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条款存在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4-03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增加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以下简称“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12,000.00万元并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本次增加抵押物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抵押物情况

  对于上述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12,000.00万元并提供相应担保事项。根据重庆三峡银行授信业务审核需求,公司需增加上述申请授信的抵押物,除本次增加抵押物外,该笔授信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增加的抵押物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两路组团A分区A109-1/02号地块。增加前及增加后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抵押外,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增加抵押物的议案》。本次增加担保抵押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抵押物,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增加抵押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涉及新增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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