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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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现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476.19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4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238.09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71%。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3 年11月10日,公司回购股份已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71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2.00%,最高成交价为1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8,306.2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6,71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份额认购、股票过户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08078”。

  (二)本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

  根据本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50,050,000份,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50,050,000元。

  本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0.43万元,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本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三)本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714,9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1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过户价格为7元/股。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实际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第一大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上持有人与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已回避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品光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的弟弟张品章先生(现任子公司副总经理)、张品光先生的儿子张嘉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品光先生的儿子张嘉煌先生(现任公司国际运营中心副总经理),前述四人为一致行动人。

  3、本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进行摊销,实际需要摊销的成本或费用,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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