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穗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甬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162,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
● 本次穗甬控股持有的已质押并被司法标记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700,000股被解除司法标记,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9.38%,占公司总股本的6.97%。
●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后,累计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量为0股;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9,3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9.74%,占公司总股本的2.99%。
2024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穗甬控股《关于部分股票被解除司法标记的告知函》,获悉穗甬控股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700,000股于2024年6月12日被解除司法标记。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司法标记的情况
穗甬控股持有的已质押并被司法标记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700,000股被解除司法标记,司法标记起始日为2024年4月1日,司法标记解除日为2024年6月12日,解除司法标记申请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相关案件涉及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等信息详见2024年4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4-021号公告。
本次股份解除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
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穗甬控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162,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本次解除司法标记91,7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9.38%,占公司总股本的6.97%。
穗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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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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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穗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被解除司法标记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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