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的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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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6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37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14日(周五)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而后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4年6月13日收盘价为0.37元/股,自2024年5月16日至6月13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6月14日(周五)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而后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至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分别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40号、050号、051号、053号、054号、056号、058号、059号、061号、063号、065号公告。本公告为可能触发以上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6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9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3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自6月14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6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79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全文公告如下: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3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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