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6月14日是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作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征信记录直接影响到贷款、就业等方方面面。因此,保持良好个人征信记录至关重要。个人征信上了“黑名单”怎么办?如果遇到因银行过错导致自身出现不良征信记录又该怎样维权?《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提前还款”致征信不良
5月23日,湖南省消费者芦小姐接到多位亲友的电话,他们的电话内容让芦小姐十分不解——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联系他们,称芦小姐欠了2000多元高额信用卡利息未还,已经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
“我确实有过一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但已于去年12月全部结清了,而且已经销卡了。”芦小姐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之前经不起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频繁推销,办理了一笔刷卡分期业务。在还了大半年后,她觉得分期利率有点高,于是在2023年12月4日选择了提前还款。
“当时账单还有4万多元,于是我一次性往信用卡里转入这么多钱。结清欠款后我又注销了账户,删除了APP,剪掉了卡片。”芦小姐说,为了不再接到光大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的电话推销,她还将光大银行客服电话拉黑了。
为什么结清了贷款并销户,还会出现欠款?光大银行回应《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根据分期协议的约定,客户如果需要提前结清分期欠款,需要致电该行客服进行办理,芦小姐还入欠款后未致电办理提前结束分期业务。因此,根据之前协议约定的分期期数,仍在按期结算分期利息,最后导致逾期。另外,注销信用卡也需要通过致电银行客服处理,阳光惠生活APP没有注销信用卡的功能。经核实,芦小姐也没有注销信用卡账户,而是注销了阳光惠生活APP账户。
光大银行表示,在接到芦小姐投诉后,该行已为其撤销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的全部相关息费,共计2000多元。
不过,虽然相关的欠款撤销了,但芦小姐的不良征信记录仍然存在。
涉个人征信纠纷不少
“个人征信记录不良,有时可能是银行的过错,比如信用卡被盗刷、信用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卢秋近年来审理过多起此类名誉权纠纷。她建议,遇到此类情况时,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注意到,因信用卡被盗刷或银行失误导致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的纠纷不少。
今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消费者宋先生放在车内的信用卡被不法分子打破车窗玻璃后窃取,并被盗刷17笔,签购单上签字均为李某。宋先生发现信用卡被盗后立即报警,并向银行进行了挂失。银行认为,宋先生未设置信用卡刷卡密码,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逾期责任。双方为此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卡遭盗刷是盗窃者采取暴力手段取得后所为,而非宋先生未妥善保管所致。根据《信用卡申请表》约定内容,设定交易密码仅为合约的推荐内容,持卡人可以自行选择设置与否,银行不能据此苛责持卡人承担未设置所产生的不利后果。而信用卡签名有误,表明信用卡中心未对盗刷交易尽到审慎审核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据此,浦发新区法院判决银行撤销宋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卢秋审理的一起案件则更显出银行的疏漏。2022年,刘先生因创业所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2017年借的一笔贷款显示为“呆账”。原来,2018年7月,刘先生与银行协商,只需归还本金,无需归还贷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之后他结清了贷款本金,银行出具了《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但银行表示,“呆账”信息指的是本金,不认可当时双方约定了不偿还贷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不过,银行也表示,按照常规应该是结清了本金和利息之后才能出具《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结合银行已为刘先生出具《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的情况,海淀区法院对刘先生的主张予以采信,判决银行撤销刘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
卢秋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将信用纳入名誉权进行保护。征信错误侵犯名誉权应当符合侵权行为一般要件:即有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侵权行为基于过错、造成了他人人格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行为和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虽然银行不具有侵害刘先生名誉权的主观故意,但其在上传征信信息时未认真核实贷款已经结清的事实,工作中存在疏漏,应认定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故法院认定银行的行为侵犯了刘先生名誉权,并判决其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卢秋表示。
记录不实可申请更正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11.64亿自然人信息和1.27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建成了人工窗口、自助查询机、网上查询等多元查询渠道。
据了解,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主要有4类。一是贷款或信用卡没有按期还款,具体表现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方式、金额,把当期应还款金额转至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二是对外提供担保的贷款没有按时偿还;三是因违法违规或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造成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法院判决未执行记录;四是被他人冒用身份形成的不良信息。
消费者如果查询到自己的信用记录不良,应该如何办呢?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也就是说,如果还清所有欠款,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5年之后,不良信用记录即会自动消除。如果个人不小心忘记还款导致不良记录,发现问题后要第一时间联系所在银行积极解决,还清欠款,解释导致欠款产生的原因。情节较轻的,可让银行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表示,如果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录入有误,比如“被担保”“被贷款”,或者信息不实,可以让银行更正相关信息。银行拒绝更正的,消费者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卢秋表示,如果涉及盗刷、冒名贷款的,消费者应当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防止损失扩大。需要提醒的是,个人征信上了“黑名单”,切勿相信“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黑产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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