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暨资产出售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9日,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合伙企业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公司的参股合伙企业苏州工业园区凌志汉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凌志汉理”)以及北京热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热云”)的其他16位股东(合计持有北京热云47.88%股权)与收购方Mobvista Inc.(汇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量科技”)签署《关于北京热云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收购方汇量科技以现金收购前述17位股东所持有的北京热云股权,其中凌志汉理持有北京热云12.9858%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现金19,478.6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合伙企业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2年9月,公司收到凌志汉理发来的《仲裁申请书》以及广州仲裁委关于本案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凌志汉理与北京热云的其他四名股东(以下简称“五个主体”)作为申请人,就上述《收购协议》争议以热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云香港”,一家汇量科技控制的公司)、汇量科技为被申请人,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合伙企业涉及仲裁暨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3年9月,公司收到凌志汉理发来的《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穗仲案字第16396号】,本次仲裁裁决已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合伙企业涉及仲裁暨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本次仲裁暨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凌志汉理的通知,目前五个主体已针对本次仲裁裁决与热云香港、汇量科技达成和解,各方已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热云香港和汇量科技应向凌志汉理支付的全部和解款及利息、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7,689,119.58元;目前,该款项已足额汇入凌志汉理账户。
三、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事项和解涉及凌志汉理的应收款项127,689,119.58元已足额收取,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预计对公司本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1,913万元。
上述影响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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