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9,92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09%,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17.04元。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注销以上9,92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92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10,388,986.00元人民币减少至110,379,062.00元人民币。公司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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