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及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修订,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数量不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公告栏张贴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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