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2024年05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需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8.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98,071,643股变更为97,686,643股,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98,071,643元变更为人民币97,686,643元。

  公司2024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减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四环南路(惠环段)207号锦好智慧医疗产业园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28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 系 人:段皓龄

  4、联系电话:0752-3266781

  5、传真号码:0752-2266961

  6、邮政编码:516006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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