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5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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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I和欧陆之星钻石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EDI所持公司股份24,70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的冻结,同时将上述股份由EDI过户至欧陆之星钻石。

  ●  本次权益变动前,EDI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16%,欧陆之星钻石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EDI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欧陆之星钻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16%。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EUROSTAR DIAMONDS INTERNATIONAL S.A.(以下简称“EDI”)和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之星钻石”)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4)苏01执恢32号】,裁定解除对EDI所持公司股份24,70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的冻结,同时将上述股份由EDI过户至欧陆之星钻石。具体详情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4)苏01执恢32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恢复执行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与 EUROSTAR DIAMONDS INTERNATIONAL S.A.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EUROSTAR DIAMONDS INTERNATIONAL S.A.未履行[2023]沪贸仲裁字第0612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款、第二百六十二条、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院2023年3月23日以(2020)苏01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EUROSTAR DIAMONDS INTERNATIONAL S.A.持有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4705940股(证券代码603900)的冻结。

  二、在解除上述股票冻结的同时将被执行人EUROSTAR DIAMONDS INTERNATIONAL S.A.持有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4705940股(证券代码603900)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欧陆之星钻石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获得EDI持有的公司公司股份24,70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详情请见上文。

  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解除冻结和登记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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