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0656)于2024年5月10日、5月13日、5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及8月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正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五中院审查后接收公司重整申请材料(案号:(2024)渝05破申129号),并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大部分债权人表示支持公司重整。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重整申请被裁定受理后,将继续扎实推进重整引战工作,系统化解决公司债务风险,加快实现公司良性循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目前,五中院正在开展关于公司重整管理人的选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的规定,五中院将从该院一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和编入外地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组成的联合体中,以随机摇号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根据五中院发布的公告,摇号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时30分。经法院指定管理人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五中院已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债权人端恒建筑是否向五中院申请撤回对公司重整材料的通知。
(六)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根据其股份增持计划,指定增持主体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聚投资”,系金科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于2024年5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4%,成交金额为645,000元,交易价格为1.29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聚投资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4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72%,成交金额合计24,022,989元。
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目前,除前述信息及公司已公告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不存在涉及公司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后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义务。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五中院已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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